古代14例恐怖杀夫案:那些高智商犯罪的古代女犯

  古代杀夫的恐怖案例,那些高智商犯罪的古代妇女们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案例一:伪造死后伤

  《洗冤集录》的长期沿用,有些罪犯也熟悉了检验的方法,就试图用伪造死后伤口的办法来掩饰杀人罪行。明朝余象斗他所编的《皇明诸司公案》里记载了这样一个冤案。

  广西河池县有个叫俞厥成的地主,家财殷富,可是却吝啬异常。他的老婆鲍氏,娘家比较困难,经常想要接济娘家,俞厥成都不同意。鲍氏因此偷偷派家里的长工连宗送点粮食油盐之类的东西到娘家去。想不到这连宗倒过来以这件事威逼鲍氏与他通奸,鲍氏也没有见识,不敢对丈夫去说。快到冬天,俞厥成带了连宗到各个佃农家里去收租,一天在佃户支秩家里收租,这支秩是连宗的姑表兄弟,因此格外招待,准备了酒席。大家都喝得半醉,俞厥成卖弄自己知识,谈论人身上生痣的相法,说:“女人阴部边上有痣的,都是富贵相。”连宗想起鲍氏的阴部附近就有一个大痣,酒后吐真言,说:“你娘子阴边就有痣,果然是富家婆。”俞厥成听了,心中愧恨,不过表面上假装没有听见。赶回家里,责问妻子,鲍氏只得把缘由说出。俞厥成倒有点法律知识,说:“这个是‘刁奸’,依照官法,被奸妇人没有死罪。我今晚要杀了连宗,另外娶个老婆,你就只能降为丫鬟了。”

  有天晚上,俞厥成要鲍氏准备好酒菜,请连宗喝酒。把连宗灌醉后,俞厥成用麻绳把连宗绑在大板凳上,又用湿布把他的嘴巴眼睛都扎起来,用快刀在连宗的胁下猛刺一孔,一边用开水浇淋,把创口烫白,看不出血荫。等连宗死了,把绳子解开,扔到他自己睡的床上。第二天派人去通知连宗的弟弟连宇,说连宗“中风而死”。连宇叫了表兄支秩一起去收尸,支秩把那天连宗说“主母”阴边有痣的事对连宇说了,两人在收敛尸体时特别注意,果然发现胁下有处伤痕,于是立即到县衙门去报案。

  本县的黄知县前来检验,发现了胁下果然有一伤口,但是肉色干白,没有血荫。黄知县把《洗冤录》拿出来,指给连宇、支秩、俞厥成三个人同看,说:“书上写得很明确,‘凡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其所伤处血荫,四畔创口多血花鲜色。若死后用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盖以死后血脉不行,是以肉色白也’。连宗胁下虽然是致命处,但是伤痕肉色发白,肯定是你们两个收尸后弄出这个伤来讹诈。”支秩急了,赶紧把那天连宗酒后说鲍氏阴边有痣的事情向知县说明,当面控告俞厥成是怀疑自己妻子与连宗通奸,所以杀死连宗。请求县官把鲍氏传来对质。可是俞厥成辩解说:“我们富家人的妻室,决不能蒙受跪在衙门里受审的耻辱。他们这样控告,就是要出我妻子的丑。这样难证明的事,拿出来当证据,正可以说明这两个人真是奸人之尤。”这黄知县也是个没主意的,训斥连宇、支秩,说:“你们这两个奴才全然不知法度,如果是与主母通奸,这连宗就是个碎斩的凌迟罪,现在死了也是活该。现在只管这伤痕真假,不论奸情有无。”下令将支秩打二十板子,作为“挑唆诬告”,连宇也打二十板,确定是“诬告”,两个人都要判处徒刑,还要向俞厥成支付三年的地租,作为赔礼。俞厥成无罪释放。

  余象斗在这个故事后加了按语:说这种用开水来消除刀刃伤口“血荫”的情况,是《洗冤录》没有提到的,所以他要特意记载,来告诉以后的检验者。另外他也说,用开水消除血荫,皮肤上应该会有被烫坏的痕迹。这个案件里没有发现,不是黄知县老眼昏花,就是仵作已被买通。或者是因为“连宗刁奸主母,罪应当死”。

  案例二:闻哭察奸

  传说春秋时候郑国的著名大夫子产曾经破过这样一个疑案:有天清晨,他正坐车去上朝,经过一个村庄时,听见远远的传来一个妇女的哭丧声,他按住赶车人的手要他把车停下,仔细听了一会,就通知官府把那个哭丧的妇女抓来审问。那妇女很快就承认了亲手绞死丈夫的罪行。过了几天,那个赶车人问起子产怎么会知道那个妇女是罪犯的?子产回答说:“人们对于他们所爱的亲人,亲人开始有病的时候就会感到忧愁,知道亲人临死的时候就会感到恐惧,亲人去世了就会感到哀伤。那个妇女在哭他已经死去的丈夫,可是她的哭声却让人感到不是哀伤而是恐惧,因此肯定是内心有鬼。”

  奇怪的是,被韩非作为反面典型而例举的这个故事,却被后人广泛推崇,出现了很多相似的事例,只是后世的这些故事大多还有经过尸体检验的证据。

  案例三:双钉连环案

  更奇特的是宋朝时张詠破的钉头连环案。

  张詠也是宋代著名的传奇性的法官,有大量关于他的破案故事。据说在他担任益州(治所今四川成都市)长官兼西川路同捉贼招安使的时候,有一次路过一个街坊,听见街坊里面传出哭声。他认为这哭声也是“惧而不哀”,赶紧要手下去查看。那人回来报告说:“有个妇女在哭丧,说是丈夫突然暴毙。”

  张詠吩咐把那个妇女抓到官府去严加审讯。负责此案的一个官员去检验尸体,起先看不出什么异样情况。回家休息时,他的妻子提示他:“仔细搜查一下死者的发髻,一定会找到证据的。”那官员依计而行,果然发现了有一根大铁钉深深地钉在死者的顶心。那官员破了这个案子,满心欢喜,到处宣扬自己的妻子的能干,在向张詠汇报时也提到了自己妻子的提示。

  张詠口头上表扬一番,说是要给他妻子一笔奖励。等到那官员一离开,张詠又委派其他的官员来审查他的妻子,结果那官员的妻子承认,原来曾经用这个办法谋杀前夫,以后才嫁给那个官员的。开棺验尸,那个前夫的骷髅头上赫然有根锈迹斑斑的铁钉。于是张詠判决,将前后这两个钉死丈夫的妇女一起在市场上处决。

  这个故事后来被编为包公戏《双钉案》。

  案例四:烊锡灌喉杀夫案

  《洗冤集录》里的这些检验注意点在后世被广泛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犯罪的手段也是千变万化,防不胜防。

  清朝人刘世馨撰写的《粤屑》,记载了一件明代在广东新兴县发生的奇案。新来的李知县出城,看见一个坟堆前有一个盛装女子在哭丧。再定睛细看,却是穿着丧服,问随从,随从都说老爷看错了,那是个服丧的妇女在哭坟。李知县就要衙役将这妇女带回衙门调查。到了衙门里,李知县审问这个妇女,那个妇女说:“我丈夫病死,邻居都知道。今日正做‘七七’,到坟前奠祭,哪里会穿艳服?”李知县传四邻来问话,四邻都说这个妇女的丈夫确实是病死的。这李知县仍然不释放这妇女。这妇女的夫家没有其他人,邻居见李知县如此固执,就帮这个妇女出面,到府衙申诉,告发李知县“无故拘押寡妇”。知府发下文件,要求李知县在半个月内放人,如果查不出犯罪情节,就要按照“故入人罪”处罚(反坐所加给他人的罪名,折为行政处分,革职罢官)。

  李知县慌了手脚,只得亲自化装潜出县城,到附近一带查访,连着几天,毫无收获。有一天傍晚,正好遭遇小雨,见山脚下一户草房,便走近请求能躲避一时。那草屋里有个中年村妇,让他进了屋。李知县自称是路过的外地算命先生,请求能否借宿一晚。这时那村妇的儿子恰好回家,李知县取出一点银钱,请村妇准备饭菜,那村妇笑道:“我家又不开饭店,只有粗茶淡饭,怎么可以让客人破费!”一来两去,彼此热络。李知县和那儿子喝着老酒,说些闲话,那儿子很快有了醉意,问李知县:“你从城里过,知道现在的知县吗?”李知县说:“知道,听说是个姓李的。”那儿子说:“你不知道那李知县很快就要因为那个女人的案件罢官了!这事哪怕是包龙图再世也搞不清了,可是偏偏只有我才搞得清!”讲到得意处,那儿子拍着桌子说:“老实告诉你,我实际上是靠做小偷来养活母亲的。那户人家我也去打探过,那晚见屋门虚掩,闪进门去想拿点东西,这时就见本地的一位武举人老爷进来,我只好躲到暗处。这位武举老爷好象和那女人很亲热,那生病的丈夫躺在里间床上呻吟,那女人说药已经煎好了,就端着一个铜勺走进去,把勺里的东西倒进去那丈夫的嘴里,那丈夫惨叫一声就死了。我看见那铜勺里的是熔化的锡液!我实在害怕,就乘机溜走了。这种事情官府如何能知道!”李知县听了心中大喜,问那儿子:“你为什么不去告发?”那儿子说:“俗话说‘夤夜入人家,非奸即盗’,我去告发不是自投罗网?”李知县劝告那儿子:“小偷不可以做长久的。我和你一见如故,明天跟我进城,我的行李里有点银子,送给你做个买卖本钱吧!”那儿子当然也很高兴。

  第二天李知县带了那个小偷回到县城,要他先等一下。自己回衙门,派出衙役把那小偷也带进来,后堂相见。那小偷大惊失色,叩头不止。李知县交代他在审讯那女人和武举时出庭作证,又派出衙役抓武举到案。两人在堂前想见,已是吃惊不小,那小偷出来一番证词,两人百般抵赖也说不通。李知县下令吊棺检验,果然发现死者喉咙被锡块堵塞。这是那个武举出的主意,要害死病恹恹的丈夫,用毒药会被人看出来,用烊锡就不会被发现。那个向府衙申诉的邻居,也是武举指使的。李知县按照法律判处了这对男女,给那个作证的小偷一大笔钱。

  案例五:细蛇钻窍的杀夫案

  再举一个清朝广为传播的著名案件为例。清代《留仙外史》等笔记都记载了这个案例。

  进士出身的倪廷谟为安徽潜山县知县,廉明公正,号为“倪青天”。有一次出城到山区巡视,见一座新坟上爬满了苍蝇,顿生疑虑,找来地保一问,得知是当地一个新婚不久得急病而死青年的坟墓。倪廷谟就亲自到那位死者的家中查看,那家新丧夫的寡妇听见县官来临,大惊失色,连忙换上丧服干嚎着在室内迎接。倪廷谟见那寡妇“态度妖荡”,就认定她丈夫死得可疑,下令开棺验尸。可是验尸的结果,那个尸体不过骨瘦如柴,并无伤痕,只得盖棺封坟。那妇人厉声责问:“县官以莫须有之罪开人之墓、启人之棺,该当何过?”倪廷谟只是笑着说:“你说得对,我已经上书知府,请求免职。”

  倪廷谟向知府报告,请求批准宽限三个月,如果三个月过后还未破案,再罢他的官职。倪廷谟继续组织侦查,可是派人四出打探都无结果。有一天晚上他做了个梦,梦见神人送他一盆万年青。有了这个预兆,第二天他就亲自化妆成一个算命先生下乡,到死者所在的村庄附近转悠。

  在附近的湖泊边,他搭上了一个打鱼的。那人姓万,虽然已六十四岁,仍然身手矫健,绰号“万年轻”。倪廷谟和他谈得投机,晚上就在他家住宿,渐渐把话题引到死者身上。“万年轻”说起自己白天打鱼,晚上则行盗,有一晚上那个青年家去偷东西,在窗外见青年的妻子和另一个男子正在把那个久病卧床的青年反身绑在床上,那男子用香火烫一条装在竹筒里的小蛇尾巴,小蛇怕烫,猛的一窜,沿着竹筒窜入了那青年的肛门。那青年惨叫一声,气绝身亡。

  倪廷谟得知原委,不动声色。第二天回到衙门,发签将“万年轻”抓来,以将来不治他的盗罪为交换条件,要“万年轻”递状告发那个寡妇。有了原告,办案更加方便,可以再次开棺验尸。由于正值三伏,天气炎热,尸体又经上次检验翻动,到这时已经腐烂,果然可见尸体的腹内有一条死蛇。倪廷谟立即将那寡妇抓来严刑拷打,那寡妇只得承认原与表兄通奸,为谋这户财产,设此毒计害死丈夫。于是倪廷谟拟判那寡妇凌迟处死,通奸的表兄斩立决。这桩奇案一破,倪青天的名声大噪,被编为戏曲到处传唱。

  案例六:验骨证实扎针杀人

  清末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在刑部任职长达三十年,以后又两任地方知府。他将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尸体检验经验记录了下来,编成《补洗冤录四则》。其中有一件验骨的案件非常典型。

  天津县有个叫刘明的,他的妻子王氏与一个叫郑国锦的针灸医生发生奸情,起意要谋害丈夫。刘明体弱多病,有天凌晨时分,王氏和借宿在家中的郑国锦合力,把刘明按倒在炕上不能动弹,郑国锦在刘明肚脐上方一寸部位中医称为“水分穴”上连扎三针。这个穴位是中医学上绝对禁止扎针的,刘明被扎针后喊叫几声,惊醒了在旁睡觉的儿子刘黑儿,亲眼见到郑国锦从刘明肚子上拔出银针。过了不久,刘明就死了。

  这个案子发生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当时刘黑儿年纪还很小。父亲死后,刘黑儿被大伯刘长清收养,王氏则与郑国锦结了婚。几年后刘黑儿无意之间向伯父讲起曾目睹王氏与郑国锦通奸、以及父亲死时情景。刘长清因此到衙门起诉,告发王氏和郑国锦。由于事涉命案,开棺后只能检验骸骨。天津县知县觉得没有办法入手查验,呈请上级来主持检验。

  当时沈家本担任天津知府,他早已估计到这种情况,预先从北京借调了刑部有经验的仵作侯永来天津,还和侯永讨论了针扎致死的迹象。根据清代经过修正的《洗冤录》,认为体弱的男子如果下身受到伤害,他的牙根骨也会见伤。而清代有关《洗冤录》的《备考》里,也说人的腹部受伤,在头顶囟门骨中心的部位会出现红色的血晕伤痕。清代人所补写的《洗冤录疑难杂说》里解释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腹部受伤后,人自然猛烈憋气,“气血上涌”导致在囟门处突出(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这或许是因为死者在脑溢血时在头盖骨内形成的出血点)。

  案例七:烧猪证死因

  唐朝灭亡后,中国进入了五代十国的分裂时期,各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割据政权。在今天江南一带的是吴国,曾经出现过一个后来很著名的案件。

  在吴国的句章县(治所位于今浙江余姚市东南),有个妻子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又放火烧毁了房屋,说丈夫是被火烧死的。由于夫妻两人的关系一直非常紧张,丈夫的亲属很怀疑是妻子杀了丈夫烧尸灭迹,到当地衙门去告发。句章县令张举受理案件,审问那个妻子,那个妻子坚决不承认。张举就要人买了两头活猪,先杀一头,然后把这一死一活两头猪关在一个堆满柴火的棚屋里,放火烧屋。等到那头猪也死了,一起拖出来检验。那头先杀死的猪,嘴里没有烟灰;而那头活活烧死的猪,嘴里可以查到烟灰。于是再对那个丈夫的尸体进行检验,发现他的嘴里确实没有烟灰,说明是死了以后才遭到火烧的。那个妻子这才认罪。

  这个案例故事在当时非常的有名。不久后周的和凝编《疑狱集》,就把这个案例以“张举烧猪”为名编了进去。宋朝人郑克编《折狱龟鉴》,专门搜集历史上各种著名案例,以供司法官员参考,也收入了这个案例。稍后的桂万荣将这两本书改编为《棠荫比事》,把这个案例命名为“张举猪灰”。

  案例八:敲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

  明代作家祝允明在他的《枝山前闻》里记载过一个很有名的事例,后来明末作家冯梦龙又以“沉夫呼妻”为名把这个事例编入了他的短篇故事集《智囊补》。

  浙江湖州有对老朋友赵三与周生,他们两个人商量着要一起到南京去做买卖。可是赵三的妻子孙氏不愿意丈夫离开他出远门,夫妻两人为此吵闹多日。孙氏连着周生一起骂,可是赵三还是打定了主意要走。到了约定出发的那天,赵三为了躲避妻子的纠缠,黎明时分就上了早就约定的航船。上船后看看时间实在太早,就在船上打起了瞌睡。想不到船主张潮看见他带的包裹里有准备做买卖的本钱,就偷偷的把船开到一个僻静的地方,把赵三扔到水深的地方淹死。然后把包裹藏好,又把船撑回来,假装在船上睡觉。

  周生到了船上,看看船上没有赵三的人影,就也只好在船上等待。可是等了很久,赵三还是没有出现,觉得很奇怪,自己又不便去见孙氏,就要张潮到赵三家去催促。张潮到了赵家的门口一边敲门一边喊:“三娘子!”孙氏开门后,张潮就问:“三官为什么这么晚了还不上船? ”孙氏吃惊的说:“他一早就出门去了,怎么会到现在还没有上船?”张潮回报周生,周生也觉得奇怪,就和孙氏分头去找,连找了三天还是没有踪影。

  周生惟恐自己受牵连,因此就写了状子呈送到县衙门。正好遇到那个知县又是多疑的,怀疑是孙氏与人通奸,故意谋害丈夫。总是想从孙氏身上找到线索,百般查询,也没有什么证据。这个案子就这样拖延不决,正要不了了之的时候,有个京城大理寺的杨评事来本地检查审判卷宗,读了这个案子的卷宗后,说:“这张潮叩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

  他向知县指出这是个大疑点。这才扭转了侦查的方向,知县开始布置调查张潮,并传唤了船上的其他水手,一一详细审问,知道了那天确实是曾经先开过船。找到证据后,张潮也无法抵赖,这才服罪。

  案例九:断足在侧无血污

  北宋时有个以机智断案而闻名一时的文官,叫元绛。他小时候就以神童在他的家乡钱塘(今浙江杭州)出了名,五岁就能做诗,九岁就能写文。后来考中进士后,被派到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市)当一名负责司法审判的推官,不久又被派到上元县(今南京白下区)代理知县。

  到任后不久,元绛就办了还几件疑难案件,轰动一时。其中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有两个人喝醉了老酒后发生争吵,进而动手打架。被在场的众人劝开后各自回家。其中有一个人回到家后就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谁知道半夜里有个强盗摸进他家,把他的脚给砍掉了。他的妻子早上大呼小叫的到本村里长那里,声称是白天和丈夫打架的那人半夜前来报仇,砍断了丈夫的脚。她拖着里长去打架的那人家,把那人扭送到县衙门去。元绛听报升堂,正在审讯被扭送的那个人,那个村子里又有人来报告,说那个被断足的人已经死掉了。那人的妻子当场大哭,恳求知县大老爷为她伸冤。而被她和里长扭送来的那个人拼命辩解,说是酒后昨晚一觉睡到大天亮,根本没有去过她家。

  元绛听取了双方的证词,对那个嫌疑人说:“为了一顿酒后的拳脚,你就要挟仇报复,实在是太过分了!”下令把那个嫌疑人抓进牢里关起来。然后好言劝告那妇女:“本大老爷一定为你做主,那人一定要重重治罪。你还是先回去给你丈夫办丧事吧!”那妇女千恩万谢的去了。

  等那妇女一离开,元绛就退堂。暗中却叫了一个平时他信得过的、为人谨慎的书吏到后堂,嘱咐他马上换装出城,跟踪那个妇女。那个书吏依计而行,远远的见那个妇女还没有出城,就有一个和尚在路边笑盈盈的等着她,两人很热络的交谈着一起出城。书吏回来报告后,元绛一面组织检验,一面派人把那和尚抓起来。几天后再次开审,把那和尚绑在了大堂的屋檐下当被告,传唤那妇女来作证。那妇女一来就看见这和尚,已经是心虚。而元绛此时也全然没有了昨天的和颜悦色,面目威严,厉声责问她和这和尚的奸情,以及勾结这和尚杀死丈夫的情节。那妇女很快就认了罪,确实是和那和尚通奸,乘丈夫和人打架,谋害丈夫以图嫁祸于人。

  后来有人问元绛是怎么会怀疑上这个妇女的?元绛说:“我听她哭丈夫的声音一点都没有悲哀的感觉,尤其是她和丈夫同床共席,丈夫受如此伤害,她却身上一点血污都没有。因此发生怀疑。”

  案例十:银针探中毒

  细查中毒案

  北宋时名臣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后来也是著名的文官,位登宰相之职。曾因反对王安石,一度被贬出京,先后两次为河中府(治所位于今山西永济市蒲州镇)知府。在他第二次为河中府知府时,衙门有个名叫宋儋年的录事参军事(掌管司法事务的辅助官员)。有一次这个官员在晚上在家里举行宴会招待宾客后,夜里突然暴毙。范纯仁派子弟去吊丧,正好是在殓尸,那子弟见到尸体口鼻都有出血痕迹,回去就报告了范纯仁。范纯仁觉得这位部下死得非常可疑,就要求官府介入,暗中进行犯罪调查。很快就发现,宋儋年的一个小妾与本衙门的小吏有奸情,他们有着毒害宋儋年的动机和机会。于是这两人被抓了起来。

  从家乡赶来治丧的宋儋年的儿子,已经将宋儋年的尸体装殓停当放在棺材里,运回家去了。范纯仁发出公文,把宋儋年的儿子拦了回来,开棺验尸。发现宋儋年的尸体“九窍流血”,眼睛突出,舌头已经腐烂,浑身皮肤都已发黑,就好象是涂了一层黑漆。检验结果肯定宋儋年是被毒死的。于是根据检验结果审问这对罪犯下毒的情节,那小妾说:“是把毒药放在了大块的甲鱼肉里的。”主审的官员觉得案件可以了结了,上报知府。范纯仁看了这段口供,说:“问清楚大块甲鱼肉是第几道菜吗?这道菜肯定不会是最后一道,难道有中了这样厉害的毒药的毒还能够活到宴会结束吗?肯定还有真实情节没有坦白!”他命令重新审讯。果然后来搞清楚,在那晚的宴会结束、客人们都回家以后,宋儋年当时已经喝醉了酒,回到内室,那小妾在他的酒杯里下了毒,劝他再喝一杯睡觉。宋儋年喝下去立刻就毒性发作,死于非命。原来前一次供词是有意为翻案准备的伏笔,原来宋儋年是不吃甲鱼的,而且上了甲鱼后还有好几道菜肴,这样就预留下到朝廷复审时,可以提出申诉,来混淆司法部门的视听,达到翻案目的。这应该是那个熟悉法律的小吏的诡计。

  这个故事记载在《范忠宣公言行录》里,后来《宋史;范纯仁传》也记载了他这件颇有点玩法术的断案事例。

  案例十一:集体自缢的案件

  晚清人吴炽昌《客窗闲话》里记载了一个乐亭县发生的奇案。

  当地有个三十多岁的妇女赵杨氏,他丈夫长期从事贸易,往来于蒙古与北京等地,也算是个小康之家。就是夫妻俩没有孩子,赵杨氏在家寂寞,领养了姐姐的女儿银姑为养女,也有十三岁了,一起过日子。可是后来赵杨氏大概是从他丈夫那里传染上了“下疳”(性病),长期卧炕不起,只好请了六十多岁的母亲杨王氏来作伴。她丈夫的姨甥女张王氏,也有二十二岁了,前来探视,也在她家住了几天。有一天一大早,有个平时一直给她家送水的工人来送水,喊门喊不开。到了晚上那工人又来喊门,还是没有人开门。那工人觉得奇怪,就去请了邻里宗亲,把门卸下来进入房内,众人看见这“三妇一女”都已自缢,而且方式还不同:赵杨氏是用绳子系在高处窗棂上,自己拥着被子“坐缢于炕”。她的母亲则是把炕几竖立起来靠着墙,在炕几的脚上绑了绳子,自己躺在炕上仰面自缢。来探望姨母的张王氏与养女银姑两人用一根绳子分头打结套住脖子,把绳子中间部分系在两人中间的柳木椅椅档上,就像是个天平那样,两人在两端“坐地而死”。四个人都换上了新衣服,年轻的两个还涂粉画眉,头上簪花,脚上换鞋,好象要作客。

  众人赶去报案,官府立即前来验尸,尸体上都没有伤,不是命案;房里也没有男人踪迹,也不是奸案;家里一件财物都不少,更不是盗案;死者从容妆饰,也不是吵架愤怒的样子。四个人为什么要一同寻死,没有证人,无法查证原因。乐亭知县只好就以自杀结案。可是赶回来的赵杨氏的丈夫赵宗圣,以及她的兄弟杨锷,都怀疑是有人暗害,见地方官含糊结案。就跑到北京去申诉。朝廷命令由省按察使组织会审,将四具尸体解到省会再次检验。可是结论依然是自缢。按察使只好推测四人集体自缢的动机:赵杨氏因为此病不可言人、又觉得医治无望而要轻生,母亲杨王氏是心疼女儿,养女银姑是要追随养母,张王氏是同情姨母,所以商量一起自缢。上报朝廷也得到了批准。

  案例十二:智辨血污

  清人陆以湉在他的笔记《冷庐杂识》记载了一个清代检验尸骨的故事,检验判断还发展了《洗冤集录》的方法。

  济阳县有个衙役,有一次抓了一个百姓,在押解半路上那百姓突然死亡。不久,死者家属就控告这个衙役谋杀。几经审理,那衙役几次翻案,不能确定。那户百姓喊冤不止。三十年过去,上级命令新任知县朱垣会集有关各方进行尸骨检验,希望能够一举定案。

  当时那户人家丧葬很简陋,尸体装了一口柳木薄板棺材,墓穴也只是一个浅土坑。已经几次开棺检验,棺板散架,坟土松动,再加上三十年来雨水渗漏,棺材早已腐朽,泥土填塞,成了个大土块。开始检验时仵作说:“经过这么长时间,恐怕是没有办法检验了。”

  朱垣命令沿棺材周边挖下去,将包裹了整个棺材的土块小心翼翼地切割,用布带穿绑后抬出地面。在平地上架起木架,把这大土块放上去,仔细拆开棺材的边板,慢慢的把泥土全部拨除,暴露骸骨。再用草席包裹好骸骨,在地下的土坑里烧起火堆,烧一阵子,浇上酸醋,将骸骨放进去熏蒸。一个时辰后,仵作上前,解开草包,按照尸格顺序,一一喝报骸骨上有伤无伤。最后只有在尸骨的后脑勺部位,发现了一块一寸见方的紫血痕。在场的人们都互相庆幸,认为终于发现了凶杀的实情。朱垣听报,上前仔细观察了一阵,说:“不是的,这块伤痕可以洗掉。”大家都感到好笑,说:“三十年的入骨伤痕,怎么可能洗掉?”朱垣也不争辩,只是叫人来用水洗刷,果然一洗,那块脑骨就变得雪白,一点伤痕也找不到。那户人家也不得不撤除起诉。

  有人在事后问朱垣:“在《洗冤集录》上也没有提到过这个办法,你是怎么看出来的?”朱垣回答说:“真正的伤口的紫血色,一定是中心部位颜色深、周边部位颜色浅,就像是日月周围的晕轮一般。而这块血斑却是相反,颜色中心浅、周边深,这只不过是尸体在腐烂时血水渗出,污染了脑后部位而已。”

  案例十三:井有尸,人无刀

  北宋的时候宰相向敏中曾经办理过一个轰动一时的案件。他在以同平章事(宰相)、判河南府兼西京(今河南洛阳)留守时,洛阳正好发生一起奇案。

  有个游方的和尚经过一个村庄,天色已晚,他向一户人家请求借宿,被主人拒绝。他实在是又累又乏,百般请求,说是只要在主人房屋外的一个车棚里睡一晚就行。主人这才答应。想不到就在这天晚上,有个强盗翻墙进入那户人家,过了一会,那强盗又带着一个妇女翻墙出来,还带了一个大包裹。那和尚半夜醒来,恰好在车棚里把这个过程看了个一清二楚。他想昨晚要求借宿曾被拒绝,早上主人肯定要以失盗怪罪自己。他不敢再睡,起身上路,想尽快脱离这是非之地。慌不择路,这和尚居然走到了附近的草地上,一脚踏空,掉进了个早被废弃的枯井。不过他却一点没有受伤,觉得是掉落在一个软绵绵的物体上,定下神一摸,却是个刚死的尸体。和尚又惊又怕,不自觉地把两手在身上擦了又擦。等到天亮后,和尚才发现自己是掉在一具女尸上,女尸是被人杀死后扔下来的,鲜血淋漓,而和尚自己两手和身上也都沾满血污。

  那户人家的主人早上发觉被盗,老婆也失踪,叫起邻居一起四处搜寻。他们发现草地枯井边上有血迹,又听见和尚在井下喊救命,放下绳索把和尚拉上来,又拉出被杀的妇女尸体,把和尚痛打一顿后送到官府审讯。那和尚害怕刑讯再吃苦头,很快就承认了杀人罪,胡乱供述:“自己和这妇女早有奸情,引诱她私奔。可是带出门后又怕和尚与妇女同行容易引起怀疑,就起了杀心,然后投尸入井。不料脚底打滑,自己也掉入井中。那偷出来的大包裹和凶器刀子就扔在了井边上,不知道是被谁拿走了。”官府信以为然,就此结案,将和尚判处了死刑,等待执行。

  向敏中接管这个案子的审理,总觉得没有找到凶器、也没有找到赃物,很难定案。他亲自审问和尚,那和尚只是叹气,说:“这是我前世里欠了他的孽债,今世里只好偿还,没有什么好说的。”向敏中更加生疑,又连续几次提审,好言相劝,那和尚才把那晚的经过说了出来。向敏中就指示搁置这个案件,秘密展开调查。

  他派出的一个官员化装成过路客商暗访那个村庄,在村庄里的小店用餐,和店里的老太太闲谈。那老太太听他说是从洛阳城里来的,就问那个和尚的案子怎么样了?那个官员假装说:“那和尚昨天已经在市场上被杖毙了。”老太太叹息道:“如果现在抓住了真正的罪犯该怎么办?”那官吏说:“官无悔判,就算是判错了也要错到底。现在即使抓住了真的凶手也不会再追究了。”老太太说:“那么现在说出来也不要紧了。实际上那个妇女是本村的一个小青年杀的。他勾引了那个妇女出走,实际上只是要她的财物而已。”官吏赶紧打听清楚那小青年的情况,回去报告。官府突然出动衙役公差,包围那户人家,进去一搜,杀人的刀子、那户人家的财物都被搜了出来。向敏中听取汇报后,立即下令释放了在押的那个和尚。这个案件平反的消息传开后,当地的老百姓都把向敏中奉为神明。

  这个事例被大儒司马光记载在他的笔记《涑水纪闻》里,广泛传播。后来《棠阴比事》等书籍也转载,号为“向相訪佟薄”。

  案例十四:脚踢不同扁担打

  高廷瑶的《宦游纪略》里提了他在六安县处理的一件案件。

  有个堂兄弟之间发生的斗殴案件,一个兄弟踢死了另一个。高廷瑶前往主持检验,发现尸体上确实有几处拳脚打伤的痕迹,在致命的小腹部位,有一处脚踢的伤痕,略呈圆形,大小也与人的脚尖一般。正要结束检验,死者的妻子突然上前,跪倒在地,呈上一根扁担,说:“这是帮助凶手的人所用的凶器,请大老爷明鉴!”她所指控的是凶手的哥哥,说他当时是两兄弟一起动的手,而这个哥哥是用这根扁担打的。高廷瑶问:“你报案的时候并没有提到有帮凶的,怎么现在突然连帮凶的凶器都找到了?”死者的妻子也是老实人,听了高廷瑶的问话,立刻就说:“这是叔父教我说的,他叫我拿这根扁担出来的。”死者妻子所说的叔父,是死者的叔父,当时也在检验的现场。

  高廷瑶立刻叫他出来,果然有个人应声从围观的人群中跃出。高廷瑶一看这是一个“莽男子”(莽撞的粗汉),就问:“这个死者被打死的时候确实是有帮凶的吗?”那人说:“有的。”高廷瑶问:“是用手脚帮凶呢?还是用了家伙的?”那人说:“就是用那根扁担打死人的。” 高廷瑶对死者的妻子说:“你是个妇道人家,谅你也不知道什么是拳脚伤、什么是物件伤,今天正好拿你这叔父给你示范一下。”他立刻叫衙役把那个自己跳出来的叔父按倒在地上,褪下外裤,喝令衙役就用那根扁担朝大腿上狠打一下,立刻就有了个红肿的长条伤痕,高廷瑶指着那伤痕对死者妻子说:“看见了吗?这是扁担打的痕迹,你丈夫身上有没有这样的伤痕?”死者妻子说;“没有。”高廷瑶又下令,把扁担侧过来,用侧面狠打一下,又指着伤痕问死者妻子:“这样的扁担侧击的痕迹在你丈夫身上有没有?”那死者妻子说:“没有。”高廷瑶就这样打一下,问一下,连打了二十多下,那死者的叔父实在受不了,连连求饶,高廷瑶问:“你为什么要唆使侄媳来诬告?”死者的叔父无奈,只好承认平时与行凶人的哥哥有矛盾,想借此机会报复。高廷瑶仔细查问后,确认实际与这个案件无关,才下令把他给放了,看看那个死者的妻子是个老实的村妇,也就口头警告一下,没有再治诬告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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