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蓝玉案”是怎么回事?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君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而蓝玉是洪武时期的主要将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蓝玉统兵多年,在军中颇有威望;麾下骁将十余员,个个勇猛善战。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拥兵;而蓝玉却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甚至不听君命。某次北征还师,夜扣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举劾,但蓝玉竟怒逐御史。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又因奏请多未采纳,一直对朱元璋心怀不满。这些做法,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指控蓝玉谋反,并在蓝玉府库内搜出近万把倭制武士刀之说,朱元璋立刻以“谋反罪”处死蓝玉,抄其家产,诛其三族,此案连累一万五千人被杀,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史称“蓝玉案”。未久颍国公傅友德、定远侯王弼、宋国公冯胜等也在一两年内相继被杀,《国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条写:“会宁侯张温、都督萧用等以党诛。”至此,明初开国功臣几被杀尽,仅存汤和、耿炳文等人,事实上所谓开国功臣应指洪武元年因战功封公侯的人,包括蓝玉及傅友德、冯胜都是开疆功臣而非洪武元年的开国功臣。朱元璋最后说:“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就事后来看,此案不过就是十余年前胡惟庸案的延续,朱元璋的目的只是为了彻底消灭开国功臣的一个借口而己,所以才会在事后,说自今胡、蓝党概赦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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