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官场年龄潜规则:官员年龄上做“假账”

  导读:北宋的一个夏季,一道发自汴京的人事任命,在朝野掀起广泛质疑。任命的内容是:原吏部员外郎(正七品)文及甫以龙图阁直学士知陕州。用白话讲,相当于一个研究员出任陕州市长。至于为什么引起质疑,则要从文及甫28岁的年龄说起。虽然这个年纪做官很常见,但是一个28岁的青年干部得到如此重任,当时的人在惊讶之余,不免要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浮想联翩。一打听,果不其然,原来小文同志是当朝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潞公文彦博家的六公子。

  谜底揭开,舆论哗然。门下省谏官苏辙、王觌在朝会上当面参劾一手操纵这项任命的中书侍郎,说他“非次进用文及甫”的动机是“欲结文彦博”。由此可见,从古代官员的年龄问题观察古代仕宦制度变迁,倒是可以作一番有趣的探讨。

  从史书记载看,秦皇汉武时代的官场大概还不存在年龄问题,最着名的事例如甘罗,年方十二,就以出使赵国有功,官拜上卿。而据《战国策》介绍,此上卿亦非凭空提拔,在此之前,他已经是相国吕不韦属下的一个正规官员,任少庶子,职责是协同中庶子负责中高级干部(卿、大夫)庶生子弟的教育工作。《汉书》卷七十六共收六个昭宣时的二千石高官传记,其中有五个都是在甘罗这个年龄段就参加工作了,因此可知,当时出任公职,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

  年龄成为问题的由来,始于察举的腐败。所谓察举,就是州郡每年要向中央推荐人才的选官制度。常规的推荐科目主要是孝廉和秀才,并称入仕正途,好比后世进士登第。谁能料到,法久弊生,把持察举大权的特权阶层玩起了垄断仕途的潜规则:你在甲州提拔我的子弟,我在乙州荐举你的子弟,等到被举者也当上握有察举权的郡守后,再荐举当初举我者的子弟……汉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长水校尉樊倏上书反映这个问题:“现在郡国举孝廉,都举那些能够有所回报的年轻人,至于那些有名望有学问的年长者,大多数都无人问津。”说明在这个宗师自主选才、门生循环相报的过程中,孝廉的整体年轻化趋向也愈加明显起来。

  但是这种年轻化不仅仅使察举丧失了选贤纳士的本义,对改善吏治也无益可言,所以到了汉顺帝时,有尚书令左雄上书说:“郡国每年举孝廉,都是马上就要授职施政、教化民众的,应该选取那些老成可用之人。孔子称:‘四十不惑’;《礼记》称:‘四十曰强,而仕。’请从现在起规定:年龄不满四十,不得察举。”这个建议很快就被期望中兴的顺帝采纳,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冬11月,他“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但是对于那些有特殊才干的,才华如同颜回、子奇之人,可以不拘年龄。这道诏令,很可能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把儒家的“四十强仕”思想落实为法定制度,后人称作“阳嘉新制”。

  两个月后,138个年龄在60岁以上的年高有才之人被中央统一授予官职,成为“阳嘉新制”的第一批得益者。与此同时,“限年四十”的制度也得以比较认真地执行。实行新制的第一年,有个广陵荐举的孝廉徐淑来尚书台接受复审,负责审核的官员看他年貌远远不及四十,徐淑说:“诏书不是说,才华有如颜回、子奇就不拘年龄吗?所以本郡就选上我了。”经他这么一说,倒把这位官员给难住了。左雄听说了,就问徐淑:“当年颜回闻一知十,请问你闻一知几?”徐淑答不上来,当场就被退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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